二、抗震支架技術要求
抗震支吊架系統品牌商應具如下條件:
(1)具有建筑工程中的機電管線綜合布排,支吊架布點、設計、計算、制圖、列出料表清單的能力(根據建設單位提供圖紙繪制支吊架布點圖紙及專項計算書)
(2)品牌商能在本工程現場派駐專門技術支持人員配合深化設計和指導組裝、安裝服務
機電抗震支架服務熱線。建筑只要嚴格按國家規范,就完全可以滿足抗震設防的要求。
國內裝配式建筑市場主要有三大類產品,一類是量大面廣的高層剪力墻住宅,一類是多、高層的公共建筑,第三類是新農村建設的低層成套住宅。前兩類建筑結構主體嚴格按國家1標準設計、建造及驗收,第三類是中民筑友自主研發的全干法裝配式墻板結構體系,已在中南大學國家高速鐵路建造技術實驗室通過振動臺試驗,是可滿足8度抗震設防要求的。機電抗震支架服務熱線。
6、抗震支吊架的構造規定:
(1)抗震支吊架,承受壓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200,只承受拉力的桿件長細比應小于等于300。
(2)抗震支吊架的斜撐與吊架的距離不得大于0.1m
(3)門型的抗震支吊架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門型抗震支吊架至少應有一個側向抗震支撐或兩個縱向抗震支撐(對于風管抗震支架,當其風管寬度超過1m時,宜使用兩個側向支撐);
同一承重吊架懸掛多層門型吊架,應對承重吊架分別獨立加固并設置抗震斜撐;
門型抗震支吊架側向及縱向斜撐應安裝在上層橫梁或承重吊架連接處;